根据《关于2007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立项的通知》(广工大学字[2007]12号)要求,通过中期检查的立项项目将予报销资助经费总额的50%。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各通过中期检查项目的资助经费以学院为单位,下拨到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的经费本,请各学院团委自行携带经费本到所在校区财务科查询登记,并办理各项目报销手续。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报销有关事项已以书面通知发到各学院团委书记,请严格执行。 请各通过中期检查的立项项目负责人即日起到各学院团委办理报销手续。
学校团委 科技处 2008年3月14日